2007年8月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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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阿凡提”形象创作者打赢官司
裴晓兰

  “阿凡提”美术形象的创作者曲建方因不满北京阿凡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、北京阿提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在网站上擅自使用“阿凡提”的美术形象告上法院。近日,北京市二中院判决两家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曲建方5万元损失。1979年,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拍摄了美术片《阿凡提的故事》第一集,曲建方作为美术设计,创作了片中的“阿凡提”美术形象。1996年7月12日,曲建方将“阿凡提”美术形象向上海市版权局进行了登记。
    去年9月11日,曲建方在北京阿提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的网站页面上发现了“阿凡提”美术形象及小毛驴美术形象,该页面均为介绍北京阿凡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店面的内容。他认为两家公司侵犯了他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、获酬权,为此起诉到法院。
    两家公司认为,“阿凡提”美术形象的著作权应归属于制片厂而不是曲建方。此外,他们已对影片中的“阿凡提”形象进行了修改,与曲建方进行版权登记的美术形象不同,不同意赔偿。
    法院认为,制片厂只对美术片《阿凡提的故事》享有整体著作权,而曲建方作为该片的美术设计,对其创作的“阿凡提”美术形象享有独立的著作权。两家公司未经曲建方许可,在网站的商业广告中使用了“阿凡提”美术形象,虽然进行了细微的修改,但仍与曲建方的美术作品相同,已构成侵权。